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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毅教授解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保险+期货”相关政策

2022-03-09   来源: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这是自2016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7年提及“保险+期货”。那么,“保险+期货”是如何进入中央一号文件的,中央一号文件为什么对“保险+期货”模式做出了连续性的政策安排,相关的政策安排有哪些特点,有哪些变化,未来方向是什么,这些都值得关注。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主任安毅教授,对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保险+期货”是中央一号文件政策指导和微观主体响应创新的积极成果

       进入21世纪后,我国农户面临的市场风险不断加大。与之不相适应的是传统价格支持政策的不足日益凸显,订单和期货始终缺乏服务三农的有效途径。在此背景下,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的新思路。这引起了期货界的高度重视。大连商品交易所积极创新,协调相关保险公司、期货公司、涉农企业和合作社开发出了“价格保险+农产品期货”这种新型风险管理模式。在该模式中,保险端为农户(或涉农企业)提供价格下跌保险服务,期货端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和价格信息服务。这种价格保险设计机制合理,容易被农户理解和接受,能够起到稳定农户收入的作用,因此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并于2016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可以说,中央一号文件对“保险+期货”项目的安排指引和微观实践探索之间是一个高效互动的过程,最初是中央提出政策方向,紧接着是微观部门积极响应,开展创新,最后是中央一号文件高度重视,及时推广。之后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安排和“保险+期货”创新始终延续着这一互动模式,取得了十分丰富的社会实践成果。

       二、 中央一号文件对“保险+期货”的政策安排体现了科学部署、系统推进的特点 

       在2016-2018年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基本要求是“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以“稳”为主。期间,中央一号文件先后提出“收入保险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逐步将初期的“价格保险+”转为“收入保险+”。 

       到了2018年,郑州商品交易所已开展“保险+期货”试点40个,涉及的品种是棉花、白糖、苹果,并创新推出了“信贷+保险+期货”。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了“农民收入保障计划”,其中有86个“保险+期货”试点,所涉及的品种有玉米、鸡蛋、大豆,同时开展了“订单+保险+期货”探索。这些试点项目的效果均十分良好,因此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政策表述发生变化,明确了“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的思路。

       在2020-2022年间,中央一号文件中对“保险+期货”的安排出现进一步提升。一是肯定。自2021年开始,中央一号文件不再使用“试点”一词,标志着对“保险+期货”模式已有成果和未来发展空间的充分肯定。二是优化。2020年提出“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2022年则提出“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三是定位。2021年第一次提出,“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三、 中央一号文件对“保险+期货”的安排具有一系列配套政策

       首先是中央一号文件充分考虑了期货市场配套发展问题。2016-2018年间中央一号文件在提出“稳步扩大 ‘保险+期货’试点”的同时,也明确提出:“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管理市场风险”。这些新的要求和安排推动了这一时期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的快速发展,使之与“保险+期货”试点能够形成良好的相互促进关系。

       二是与国家战略和发展规划形成紧密衔接。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保险+期货”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也将其纳入到5年规划中予以安排。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将“保险+期货”与乡村振兴战略做了结合,对其予以了新定位。

       三是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后,各部门积极行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权)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

       四、“保险+期货”的未来发展

       总体上看,就“保险+期货”模式创新而言,有中央一号文件的持续性安排,有期货界的参与创新,有农户的内在需求,也有各部门的政策配合,所以其所涉及农产品种类日益增多,覆盖区域不断扩大,在风险管理和收入保障方面效果显著。

       由于“保险+期货”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着我国农业风险管理方法由传统政策主导型向市场机制型的转型,因此未来发展潜力很大。最近几年出现一个新进展,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推动开展的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收入保险试点,也开始借鉴“保险+期货”模式,已出台收入保险方案的省份均采用期货价格作为保额和核赔的厘定因子。

       尽管“保险+期货”模式前景良好,发展空间巨大,但是也面临一些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如保险的商业化运作,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成熟度和所能提供的风险对冲空间,农业风险培训体系的建设,农业经济组织的参与以及财政补贴,等等。从中央一号文件对“保险+期货”已有的政策安排和设计思路来看,这些问题应该会在政策合力下逐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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