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许可〔2014〕772号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筹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口市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安阳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农发投资有限公司、商丘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许昌市投资总公司、驻马店市投资有限公司、新乡市强农投资有限公司、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漯河市经济发展投资总公司等17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亿元,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拟任董事长毕治军,拟任总经理姜华。
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你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你筹备组应当在筹建完毕后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监会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