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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

报道基金典型案例 获得社会一致赞誉

2019-01-08   

       为进一步加强漯河地区道路救助基金社会影响力,充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漯河市财政局、公司漯河市服务站联合当地记者,对道路救助基金政策及漯河市救助基金使用情况在漯河晚报进行了专题报道,获得了群众的认可与赞誉。具体报道如下:

       10月11日,家住郾城区裴城镇坡刘村的刘军政由衷地告诉记者:“感谢国家的好政策!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了我的命!”刘军政说的是针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设立的社会专项基金。

       日前,记者从市财政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正式运作以来,我市共使用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472.15万元,救助交通事故受害者122人。

       4月30日晚上9点半左右,刘军政驾驶三轮摩托车行至裴城镇田店村附近时,与一无号牌“奥铃”牌货车相撞,造成刘军政重伤,被紧急送往市中心医院,后又转院至郑州市解放军第153医院救治。由于肇事车辆未购买交强险,刘军政申请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我市总花费136254.96 元,预交了3.5万元,申请垫付101148.39元,最终审核垫付86670.49元;郑州申请金额119602.71元,实际审核垫付107428.13元,总计垫付19.4万元。“要不是国家有这一部分救助资金,我这命根本就救不回来!感谢国家的好政策!”采访时,刘军政一再感谢。

       跟刘军政一样,临颍县繁城回族镇双路姚村的尚艳兵也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受益人。1月1日晚上6点37分,在临颍县颍河大桥东边(329省道181km处),一辆白色汽车与尚艳兵开的两轮电动车相撞,事发后白色汽车逃逸,事故经临颍县交警大队调查后确认为一起典型的肇事逃逸案件。事故造成尚艳兵左腿粉碎性骨折,并险些失去左腿,三次手术手尚艳兵的左腿保住,但巨额的手术费让贫困的尚艳兵一家人陷入困境。在得知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后,尚艳兵提出了申请,最终获得106182.73元垫付。

       记者从市财政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设立的,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是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只要属于以下三种情况中任何一种,受害人都可以提出申请,救治费用由政府垫付: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市财政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好的政策应该让更多人知道,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人并不多。10月11日,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发现知道道路交通事故社会基金的人并不多,很多人听到具体解释后表示是第一次听说,有部分市民则表示认为不愿意关心,还有部分市民怀疑信息的真实性。随后,记者来到市区两家医院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之前相似,尤其是农村进城人员,对此信息的第一反应都是不敢相信,之后变为惊喜。

       市财政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交通事故发生后,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可在第一时间提出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受害人独自苦苦支撑,最后再申请救助基金时,前期自己先行筹借缴纳的钱就不在垫付范围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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