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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

郑州市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创单笔追偿最高纪录

2019-01-08   

       2017年7月24日,公司郑州市五大队服务站垫付了一笔高达78.69余万元的道路救助基金,这是我省救助基金项目实行购买服务以来垫付的最高款项,同时,这笔款项追偿工作也面临着巨大挑战与压力。

       案件回顾

       2017年5月16日23时,王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郑州市清华园路毛庄六队小区门口,与温建辉驾驶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温建辉当场休克,被及时送往郑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审核,温建辉情况符合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情形,办案交警李楠向郑州市五大队服务站发出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服务站工作人员贾润东接到通知书后,立刻前往郑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案件调查,联合医院启动救助“绿色通道”,为受害人进行抢救治疗。

       经过40多天的抢救,受害人温建辉生命体征刚要稳定时,病情突然急转直下,经专家会诊后,被紧急送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简称“郑大一附院”)进行抢救,此时患者的抢救费用已高达70万余元。根据这种情况,贾润东第一时间与郑大一附院进行沟通,再次为受害人开通救助“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温建辉始终因伤情过重于2017年7月1日抢救无效死亡。此时,两次垫付的抢救费用高达78.69万余元。

       追偿请求

       因事故案情较为复杂,交管部门于2017年8月2日正式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显示事故双方同等责任。拿到事故认定书后温建辉的父亲找到贾润东,对救助基金帮助他们家渡过难关表示感谢,同时也表示知道救助基金追偿政策,但是他们家是村里的贫苦户,实在没有能力偿还。贾润东根据这种情况,及时给予受害人家属安慰,并向他认真讲解的救助基金追偿政策,家属表示理解,并对工作人员再次感谢。正是这次交谈工作人员与家属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为后续追偿工作打下了基础。

       由于受害人已死亡且医院抢救花费金额巨大,受害人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决定走诉讼程序,起诉肇事司机、肇事司机所属汽车公司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根据这种情况,贾润东及时联系受害人家属,要求道路救助基金作为第三方加入诉讼程序,获得了家属的理解与支持后,贾老师又与其代理律师进行沟通,由于垫付金额巨大,加入救助基金后诉讼费用也要增加,律师担心家属无法承担,贾老师建议律师与家属基金沟通,在与家属沟通后,最终同意救助基金加入诉讼。

       走完一系列诉讼手续后,惠济区法院于2017年10月11日针对此案件进行庭审。法庭上,被告保险公司代理律师发现救助垫付金额后,开始质疑救助金的垫付资格,并以没有听过道路救助基金及救助基金垫付应该经过保险公司同意后才能垫付为理由,不认可救助基金第三人诉讼资格,并拒绝支付垫付款。法官对其提出的意见不置可否,对此贾润东在庭上再次说明了救助基金相关文件、垫付性质及法律依据,但法官并未对救助基金有过多支持与认可。

       判决结果

       在等待两个月后,判决书并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下达,贾润东致电法官询问情况,由于案件复杂且法官受理案件量较大,导致判决书迟迟未下发。此后,贾润东每周电话或亲自去法院了解案件判决进展情况,起初,法官不不太认可救助基金诉讼请求,表示救助基金143号文不属于法条,且法律没有规定必须优先偿还救助基金。但贾老师不放弃,将本次诉讼请求当成了每日必须的工作,坚持每周与法官进行沟通并持续跟踪案件进展,终于在7个月后—2018年5月中旬,法院下发了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肇事司机投保公司—人保财险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应偿还温建辉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78.69万余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再次向贾润东确认了救助基金垫付款,并承诺一周后打款,但一周后,保险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

       又是两个月的等待,终于等到了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有了上次诉讼经验,贾润东提前拜访法官,并向法官详细讲解了救助基金相关政策、法律条文依据及案件垫付情况,为救助基金垫付款顺利追回做好铺垫。2018年9月19日,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驳回了人保财险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在拿到中级法院判决书后,于2018年10月22日将78.69万余元垫付款打入公司救助基金专户。

       经验分享

       本次大额垫付案件的成功追偿,是郑州市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认真贯彻落实省道路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应追尽追”指导思想的重要表现,也是郑州市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切实履行道路救助基金承办人职责的具体体现。通过本次道路救助基金追偿案件的成功追偿,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也进一步积累了追偿工作经验。

       1.追偿前置是垫付案件追偿的前提。在受害人确定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后,立即开始追偿准备工作,向事故双方告知救助基金垫付款需要偿还,并在责任认定书下发后,发送救助基金偿还告知书,并明确说明偿还意义。

       2.沟通是垫付案件有效追偿的基础。服务站工作人员需要提前与受害人家属及其代理律师针对第三人诉讼形式进行沟通,同时,注意加强与肇事者好、责任人、交警和保险公司的沟通,做到态度诚恳,政策讲解到位。并向法院讲明救助基金政策及追偿法律依据,为打下追偿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3.诉讼是垫付案件追偿的有力保障。随着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案件逐年增多,道路救助基金追偿方式也逐渐完善。但诉讼追偿一直是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案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追偿方式,也是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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