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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

发生交通事故可申请社会救助基金 三种情形可获救助

2016-05-12   来源:平顶山日报

  本报讯(记者邱爽)遭遇交通事故,对方却肇事逃逸,或者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无钱赔付时,受害人怎么办?5月10日,记者从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科了解到,如果遇到这类情况,受害人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2015年11月,我省新修订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及资金垫付、追偿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依法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为处理。3月18日上午,中原农业保险公司承办的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项目启动仪式在郑州举行,标志着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全新模式正式实施。

  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科科长马东华说,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因此,凡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未参加较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均可申请该救助基金。马东华表示,救助基金承担的是救助职能,只是资金垫付,让交通事故受害人不能错过“黄金72小时”抢救期,减少交通事故的死亡率和致残率,具有社会公益性,是救急不是救困,事后仍会向赔偿义务人追偿。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对于救助基金的管理,我省采用“同命同救助”的原则,即对在河南省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实行全省统一管理办法、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审核尺度、统一垫付规则、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考核办法,采取省、市、县分级管理、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承办等方法,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依法得到救助。

  对于如何申请该项救助基金,承办该项基金服务的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地区负责人郜延军表示,平顶山地区在市县均设有救助基金服务站,办公地点都设在市(县)交警队,市区及每个县都有专门的办公室。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到医院抢救的,符合救助条件、需要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医院先行抢救,交警在受害人接受抢救3个工作日通知医院及救助服务站,医院在抢救结束后5个工作日向救助基金服务站提出垫付申请,“受害人死亡的,亲属在殡仪馆处理完遗体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救助基金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向医院或者殡仪馆直接垫付款。外省车辆或人员在河南省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抢救治疗医院或者殡仪馆在河南省境内的,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均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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