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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

“新模式”运行百日,道路救助基金共挽救100余人生命

2016-06-30   

  3月18日,中原农业保险承办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项目正式启动,到现在已运行百日,在道路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助下,通过中原农险道路救助基金各级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救助基金共救助110人,垫付费用311.76万元。

  事故回放:一场意外让他们陷入困境

  “3月4日晚上7点左右,我骑电动车去接叔叔,结果路上电动车坏了,我和叔叔正修车呢,一辆机动车从后面过来把叔叔给撞倒了。”4月27日,董天刚的侄子小董介绍。

  据小董说,当时天色已晚,双方车上都没有灯,其叔叔董天刚被撞后头部受到重创,当场昏迷,但撞人的肇事者却弃车逃逸了。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在接到报案后立即前往现场勘查,并拨打120将伤者送往新郑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这次意外事故让董天刚一家的生活陷入了艰难。46岁的董天刚是禹州市张得乡大周村人,去年家里刚刚新盖了房子,欠外债8万多,为还债,他和妻子都外出打工,他在新郑市某建筑队盖房子,妻子蔡女士则在北京打零工。

  “出事时我还在北京,接到电话都懵了,当天就从北京往新郑赶,那天晚上抢救花了5000多元,其中2000多是向亲戚朋友借的,手里实在是没钱。” 蔡女士哭着说,肇事者跑了,他们现在不知道接下来的治疗费该怎么办。

  峰回路转:救助基金救了他们的急

  就在董天刚一家人一筹莫展的时候,他们听到了一个好消息,道路救助基金可以为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

  原来,交警经过调查核实,董天刚的情况属于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情形之一:机动车肇事后逃逸。3月6日,交警部门根据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申请流程,分别向中原农险新郑市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以下简称“新郑市服务站”)和新郑市人民医院发出“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通知书”。

  在接到交警发出的垫付通知书后,新郑市服务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新郑市人民医院进行伤情调查、核实事故情况,并向主治医生讲解道路救助基金政策、申请流程。经过工作人员细致耐心的解释,医院同意在伤者欠费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治疗。

   “我当时去医院了解情况时,病人还在ICU进行抢救,受害人家里非常困难,借钱都借不来,我向他们介绍道路救助基金可以给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但垫付完后要进行追偿,他们听后非常激动。”新郑市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介绍。

  3月13日抢救工作结束后,新郑市人民医院根据基金要求积极整理相关材料,向新郑市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提出垫付未结清抢救费用申请。服务站工作人员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后,将相关单证、资料录入基金管理系统,提交至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经服务中心专业人员审核后,在财务部门人员的配合下将垫付款25807.42万元打入新郑市人民医院账户。

  “我老伴现在已经恢复意识,但嘴、腿部有时会出现麻木症状,非常感谢道路救助基金,给予我们的帮助,希望我们的案例报道出去,可以帮助更多的人”。蔡女士给予道路救助基金高度评价。

  启动100天:救助基金为105人雪中送炭

  董天刚只是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众多受益人之一。自3月18日中原农业保险承办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项目启动以来,到现在已有100天,在道路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助下,通过中原农险道路救助基金各级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的努力,河南省道路救助基金共垫付抢救费106笔、丧葬费用4笔,金额共计311.76元,其中部分垫付款已成功追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符合救助条件且需要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交警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医疗机构或受害人亲属发送垫付通知书,并在系统内向当地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发出通知。医疗机构需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向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提出垫付申请,殡葬机构在处理完遗体后5个工作日内,由受害人亲属向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提出垫付申请。资料齐全的由救助基金服务站通过系统将资料提交至救助基金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审核,资料不全的,救助基金服务站向申请人一次性说明所需补充材料。

  (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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