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4日,在开封市宋城路与黄河大街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王某重伤送往开封市中心医院抢救。经中原农险开封市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站受理,由救助基金垫付了70733.51元的抢救费用。
开封市南苑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开封市服务站工作人员按照责任划分开展追偿工作。但事故双方未调解成功,受害人王某家属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开封市服务站工作人员了解到该情况后,积极准备材料,主动与案件法官进行沟通,并以第三方身份参加诉讼。12月20日上午案件开庭,事故双方当事人庭上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许支公司向第三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偿还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
2016年12月29日,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收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许支公司偿还的70733.51元垫付款。至此,开封市服务站首次以诉讼方式将王某的垫付费用全额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