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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

洛宁县首例救助基金垫付款诉讼案件追偿成功

2017-05-05   

  18岁,花一样的年龄,而对于韩某来说却是一场噩梦。2016年7月16日,刚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韩某到洛宁县的姑姑家做客,厄运就这样悄无声息的降临在韩某的身上。当日,韩某和姑姑骑电动车行驶在道路上,与一辆货车发生挂蹭,货车直接从韩某身体碾压过去,造成韩某全身多发伤及失血性休克。经中原农险洛宁县服务站、交警及医院的多方合力,救助基金为其垫付35404.21元的抢救费用。

  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案件垫付成功后,洛宁县服务站工作人员开始追偿工作,并多次联系及上门告知肇事方司机,但对方迟迟不予还款。面对此种情况,服务站工作人员主动联合受害人韩某家属,向洛宁县人民法院就事故肇事方、其车辆所有公司及车辆投保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偿还救助基金已垫付抢救费用的诉讼请求。

  作为洛宁县首例因道路救助基金起诉的案件,法院高度重视,服务站工作人员向法院详细诠释了我省道路救助基金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并提供本省其他地市相似追偿案例供法院参考。洛宁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9日开庭受理此案,经过庭审、答辩等环节,法院于4月20日作出判决,支持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要求车辆所投保险公司偿还救助基金垫付款35404.21元。5月5日,肇事者所属保险公司将救助基金垫付款打入公司基金专户 。

  这是洛宁县首个通过诉讼全款追偿成功的案件,也代表了当地法院对我司承办河南省道路救助基金服务项目的认可及支持,为日后当地救助基金追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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