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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农险“营改增”告客户通知书

2016-04-29   

亲爱的客户:

根据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16〕36号文件精神,现有的营业税制度将从2016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届时,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支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将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和更好地享受客户服务体验,请您务必关注以下几点:

一、若您投保的保单于2016年5月1日前起保(即保险责任开始时点),且尚未收到发票的,请于2016年5月20日前通知您在我公司的联系人或直接前往我公司网点开具营业税发票。若您未在2016年5月20日前开具营业税发票,则视同您不再需要营业税发票。我公司自2016年5月21日起将不再就相关业务开具营业税发票。

二、若您投保的保单于2016年5月1日后起保(即保险责任开始时点),我公司将开具增值税发票。但由于增值税开票系统设置及增值税发票领购需要一定的时间,在2016年5月初有可能暂时无法为您立即开具增值税发票,待开票系统设置及相关工作完成后,我公司将根据保单信息为您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需登记您的增值税纳税人状态,并确认您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便我公司为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您此前未曾向我公司提供过开票信息,请您填写增值税信息收集表(该表可在我公司网点领取),在签字和加盖公司公章后与投保资料一并提交至您在我公司的联系人或我公司网点。

感谢您理解配合我公司的工作!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增值税信息收集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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