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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贫困群众大病治疗 最多可享受五次医疗报销

2017-09-10   来源:今日头条

  为解决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结合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我县又出台一系列医疗扶贫政策,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大病治疗,最多可享受五次医疗报销。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一、基本报销(一次报销)

  基本报销对象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范围为参合年度内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

  具体报销比例为:

  基本报销封顶线20万。

  二、大病报销(二次报销)

  大病报销(二次报销)对象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病报销起付线为1.5万,报销范围为参合年度内住院累计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限额),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起付线的部分。

  分段报销比例:

  大病报销封顶线40万。

  三、大病补充保险报销(三次报销)

  大病补充保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特困人员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五保、困境儿童)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报销范围是贫困群众参合年度内发生的住院累计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病费用、重特大疾病限额),经过基本报销、大病报销(二次报销)之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

  分段报销比例:

  大病补充保险不设封顶线。

  社保中心网站

  目前,具有栾川户籍的贫困群众,无论是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还是市级、省级医院住院治疗,在出院结算时,以上三种报销均可当场结清。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大病补充保险报销从2017年4月才开始实施,因此,2017年1月至4月之间住院治疗并已出院的贫困群众,凡符合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条件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个人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证、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等资料到县社保中心二楼大厅补办报销手续。

  四、中原农业健康保险(四次报销)

  中原农业健康保险的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范围是贫困群众参合年度内发生的住院累计医疗费用,经过基本报销、大病报销、大病补充保险报销之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中原农业健康保险起付线的部分。

  分段报销比例:

  中原农业健康保险封顶线20万。

  办理办法:凡符合条件的群众需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个人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证、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前三次)医保报销凭证等资料,到位于县城伊尹路中段的中原农业保险公司办理报销手续,咨询电话:0379——60896987 。

  五、栾川县政府兜底报销(五次报销)

  栾川县政府兜底报销不设起付线。

  报销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报销范围是贫困群众参合年度内发生的住院累计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病费用、重特大疾病限额),经过基本报销、大病报销(二次报销)、大病补充保险、中原农业健康保险报销之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

  具体报销比例为:在市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可报销50%;在县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可报销80%;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可报销90%。

  办理方法:符合报销条件的贫困群众可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个人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证、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前四次)报销凭证等资料到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379——6682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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