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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保险社会管理职能 服务郏县和谐社会建设 ——郏县人民政府县长王景育谈农险运用

2020-10-30   来源:河南日报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郏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保险业的发展,坚持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充分发挥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努力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随着郏县经济的快速发展,郏县保险业整体实力稳步增强。目前,全县共有保险公司18家,其中财产类保险公司12家,初步形成了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随着保险渗透力和覆盖面的不断深化、扩大,保险保障基本覆盖了全县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尤其是保险公司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医疗补充救助保险等一系列关乎“三农”、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程度高的险种,在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充分发挥了“减震器”“润滑剂”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持续释放农业保险的“减震器”作用。2017年以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为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农业保险的实施,将以往财政对受灾农户进行的补助改为补贴保费,通过保险这一载体直接对受灾农户进行赔付。政府通过推动农户参保,降低了行政成本,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补偿标准,有效放大了财政资金支农惠农效果,也使各项补助更具针对性。目前,农业保险的观念已普及到全县广大种植养殖户。从“抗灾减灾”到“风险保障”,从“缺乏认识”到“全村联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其作用也受到参保农户的充分肯定,实现了政府放心、农户满意的双赢目的。2019年,仅中原农险为全县小麦、花生、大豆提供风险保障金就达1.17亿元,受益农户达1.87万户次,赔付金额265.69万元。

——不断提高贫困群众医疗兜底保障水平。围绕脱贫攻坚,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健康扶贫,促进了扶贫资金效用最大化,提高了资金投向精准度。其中,中原农险针对贫困人员大病医疗费缺口大难题,为全县贫困人员提供医疗补充救助保险,将新农合、大病保险等无法覆盖的合规费用及因病治疗支出的合理自付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为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健康医疗风险保障。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以1000元为起付线,1000元以上部分100%报销,1000元以下部分报销50%,使贫困人员医疗负担大幅减轻。2017年以来,累计为全县4.8万人次贫困人员支付理赔金额1287万余元。同时,推出“人身意外+意外医疗”险种,对全县“下至1岁,上至百岁”的所有贫困群体和残疾人群进行全覆盖,避免因病造成贫困加重甚至返贫,实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有保障、无风险。

——探索建立“保险+就业”精准扶贫模式。中原农险在解决服务力量薄弱和困难群众就业增收方面找到契合点,积极吸纳贫困人员参与农业保险协办工作。通过聘用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担任助理协保员、宣传员的方式开展带贫工作,为贫困群众稳定就业、持续增收开辟了一条新路子,实现了“保险+就业”的有机结合,促进了农业保险稳定发展,实现了财政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2017年以来,该公司每年聘用农险助理协保员、宣传员400人,累计支付资金332.86万元。

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也将发生相应变化。政府不再是实现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与之相适应,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也将更加多元化,这从客观上要求企业和行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承担起相应责任。保险业作为经营和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有着密切联系,有能力、有责任、有义务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一方面,保险业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专业优势,开发出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保险产品,努力使城乡居民在小康路上有保障。另一方面,作为地方政府,应积极支持保险业的发展,将保险业纳入服务业发展规划考虑,不断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保险行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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