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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保险扶贫实践

2016-08-31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新闻网

  在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需要供给侧大力改革的大背景下,保险行业也应在经营理念、适用产品等方面可以由自身灵活掌握的供给侧加大改革力度,更加主动地与政府、其他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合作扶贫实践,在实践中积极积累经验,并进行良性的快速复制,充分发挥保险在扶贫事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专家讲坛

  孙聪 李万峰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成功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大国。但随着人口红利衰减、“中等收入陷阱”风险累积、国际经济格局深刻调整等一系列内因与外因的作用,经济发展正进入“新常态”。2015年年末,习近平总书记开创性地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调整经济结构,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针对保险业供给侧改革,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未来保险业发展有四个着力点,分别是优化保险供给、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改进社会公共服务和促进就业妥善安置下岗职工等。与此同时,我国正在大力开展精准脱贫工作,保险业在此项工作中已经开始发挥作用,部分公司正在全力开展扶贫脱贫工作,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未来,保险业应在供给侧作出更多的改革与实践,更多的肩负起扶贫脱贫光荣使命。

  2016年3月,全国首个整县推进的“保险+扶贫”项目终于落地,兰考县政府与河南省首家保险法人机构中原农业保险公司正式签约 “脱贫路上零风险”保险扶贫项目。兰考县政府出资为当地贫困人口购买了一揽子保险服务,即:县政府投入约1000万元扶贫基金购买保险服务,为全县23275户贫困家庭、77447人的贫困人口购买一揽子保险服务,撬动高达84亿元的风险保障,大大增加了贫困户的人身保障能力以及生产的抗风险能力。6月底,兰考地区发生了强对流灾害天气,给该地区人民财产和人身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损失。由于投保了相关保险产品,受灾农户得到了中原农险快速足额的保险赔偿,及时进行了灾后再生产。此种政府为贫困人口购买商业保险的模式全国首创,被誉为“扶贫+保险”的“河南探索”“兰考模式”,受到国务院扶贫办、保监会等国家有关方面的关注,对保险业乃至金融业积极参与精准脱贫攻坚战,创新扶贫合作方式有很多启示。

  “兰考模式”除创新了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之外,保险业更应该在我国供给侧改革大背景下,加大改革力度,继续推动开拓创新工作,以更大的热情和更专业化的经营支持全国开展扶贫、脱贫工作。未来,建议保险行业在开展扶贫实践工作中应注重加大供给侧投入力度,开展如下重点工作。

  (一)加大传统保险产品供给力度。保险行业应认真分析我国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发相关保险产品,满足贫困人口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重点加大对收入保障类产品的开发力度,因地制宜地开发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向发达国家学习,积极开发推广目标价格、目标收入和设施农业等新产品。面向能够带动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多层次、高保障的组合型产品,不断扩大农险的覆盖面,把土地扭转和劳动力成本都覆盖进来,使农业保险更好地成为支农惠农、脱贫减灾的坚强后盾。探索开展覆盖农业产业链的保险服务,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从而使其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稳步扩张规模,实现企业发展与贫困人口脱贫的良性循环。

  (二)加快供给侧改革支持涉农产业脱贫步伐。一是积极开展扶贫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购买种子化肥、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等涉农领域贷款方面,为贫困人口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通过保险业等共同努力,探索推广“保险+银行+政府”的多方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以政府推荐诚信企业或者个人名单为工作基础、银行贷款风险评估为重要参考、保险公司风险事故赔付为保障措施,真正实现各方风险共担,受益共赢。二是积极开发农业保险保单质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充分利用农户的存量资产,真正降低其资金使用成本,最终目的是拓宽保险增信路径,从而促进土地流转,通过加强信贷的“造血”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部分收益可反哺贫困群体。三是结合农村电商、休闲旅游等新业态,积极开发物流、仓储、农产品质量和责任等新产品,在农家乐等机构开展特色经营期间,化解其面临的各类风险,能够使其安心合法经营,创造更多的收益,从而全面帮扶贫困人口就近就业,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总之,通过保险业的供给侧改革,能够大大加快产业脱贫步伐。

  (三)加快向社会供给新型健康保险产品。目前,大病保险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保障人群超过9.2亿,使参保群众的大病报销比例普遍提高10-15个百分点。但是,“看病难、就医贵”现象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尤其是在农村贫困地区,不可否认的是该情况仍是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针对此情况,保险业应在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端着力补齐社会保障的短板,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功能,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制的重要支柱,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因此,为配合我国医疗改革顺利开展,保险业在产品供给侧应积极应对,发挥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利用商业化高效率经营的优势与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项目对接,更大力度地参与医疗救助经办服务。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条件允许时应将新农合合规报销后的费用全部覆盖,从根本上解决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除此之外,保险业应积极配合国家其他优惠政策降低全社会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负担,在宏观层面为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社保定价等重要工作提供宝贵的精算和产品经营经验。

  (四)保险资金优先配置供给贫困地区项目。通常来讲,保险资金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收益为目标,在经济新常态下,资金使用更加强调安全性。我国正在大力开展扶贫脱贫工作,国家将在贫困地区投入大量精力、物力开展相关商业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从而加快脱贫步伐,为相关企业带来合理收益,这与保险资金长期性与安全性的特点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保险业应积极融入贫困地区相关产业链中,按照风险总体可控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力度,特别是国有保险企业更应加大对贫困地区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以债权、股权等方式积极参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险业应加大对贫困地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支持力度,提升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更大范围地发挥保险资金的作用。

  (五)优先向贫困人口家庭供给工作岗位。在通过开展保险和投资业务支持我国扶贫事业的同时,保险行业也应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每年向贫困人口家庭优先提供相关工作岗位,如优先吸纳当地贫困人口作为当地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农业保险协保员等。此外,地方保险行业协会也可以对接连片贫困区域的职业学院和技工学校,向全体学生普及保险知识,开展保险教育和定向培训,并在招聘时划拨出较大比例名额定向招聘贫困家庭学生,使其能够靠保险工作实现技能脱贫,从而长期稳定地远离贫困线。

  (六)保险监管在供给侧应灵活掌握政策。我国进入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保险业亦是如此。在经营业务的同时,受思维惯性的影响,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者大多会严格按章办事,生怕触碰监管规则导致处罚,重点体现在产品使用和特色经营方式创新等方面,顾虑较多。建议在全国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机构应相对灵活地掌握监管政策,尽量多出台支持行业扶贫的优惠政策,为行业创造一个相对保险扶贫的宽松监管环境,同时推广可以复制的扶贫经验。当然,当极个别的保险机构打着扶贫的幌子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时,监管机构一定要给予严厉打击,不给违法者生存空间,切实维护全行业努力赢得的支持全国扶贫的良好形象。

  在脱贫攻坚的开局之年,保险行业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充分认识到保险供给侧改革对于我国扶贫脱贫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性。对保险企业来讲,要针对贫困县要量身打造生产生活、家庭财产、养老医疗、融资增信等保障和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具体来讲,要大力发展农村财产、人身、医疗、农产品价格等保险业务,在防止因灾、因病、因市场风险致贫、返贫方面积累经验。扶贫攻坚重点在县域,保险企业要积极参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从中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总之,在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需要供给侧大力改革的大背景下,保险行业也应在经营理念、适用产品等方面可以由自身灵活掌握的供给侧加大改革力度,更加主动地与政府、其他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合作扶贫实践,在实践中积极积累经验,并进行良性的快速复制,充分发挥保险在扶贫事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中原农业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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