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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拓业务 内抓管理圆满完成易地扶贫搬迁融资任务

2017-02-24   来源:财政部

  省扶贫公司自2016年3月份设立以来,在省财政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国开行、省农发行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易地扶贫搬迁决策部署,锐意进取、务实发展、外拓业务、内抓建设,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分别与国开行和农发行签署了专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金额21.5亿元;签署了长期借款合同,金额150.9亿元,足额保障全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需求。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2016年度资金计划,足额筹措资金30.11亿元;根据项目县资金申请,足额拨付资金26.9亿元。为全面做好我省“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

  一、围绕搬迁主业,完成融资任务

  (一)深入开展调研检查,制定资金运作流程。根据省财政厅安排,先后赴嵩县、栾川、桐柏、洛宁和卢氏等县进行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搬迁底数、安置方式、建房成本、配套设施和资金需求等情况,并对资金运作流程进行了深入探讨。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安排,带队赴辉县、凤泉区和林州市检查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情况,实地查看项目开工、推进情况和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央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全国专题培训会精神,制定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运作流程》,经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国开行、农发行充分讨论和征求意见后,正式予以印发。

  (二)召开融资工作会议,签署县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积极推动省财政厅召开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工作会议,扶贫公司与2016年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41个项目县签署了《河南省项目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标志着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工作正式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扶贫公司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服务提供方,按照统贷统还模式负责筹措和转借资金;项目县政府作为服务购买方,依据协议购买扶贫公司融资服务;项目县财政局作为服务承接方,负责承接扶贫公司转借资金和资金监管。年底,与2017年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新增的12个项目县签署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三)落实省负总责要求,签署省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根据“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精神,省政府负购买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服务主体责任。按照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与扶贫公司签署了《河南省人民政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购买服务协议》,有效落实了中央政策精神,满足了银行融资要求,增强了公司资金保障。协议明确:全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总投资约为258.6亿元。

  (四)积极对接银行融资,签署基金投资协议和长期借款合同。根据我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职责分工,扶贫公司紧紧围绕“投融资”职责定位,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统筹兼顾的原则,历经4个多月,与省国开行、农发行进行了多轮密集而艰苦的谈判,并经多次向国开行总行、农发行总行汇报和沟通,最终就专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和长期借款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签署了专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和长期借款合同,足额保障了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需求。

  (五)探索产业扶贫模式,签署“五位一体”支农协议。积极贯彻落实省财政厅《构建“五位一体”支持模式,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政、银、担、保、投”五位一体支农机制,扶贫公司与农开公司、中原农险、中原资产、农信担保签订了总体战略合作协议,并分别与洛阳和驻马店市、光山、商水和淮阳县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五位一体协同效应,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三农”发展,为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足额筹措资金,保障资金需求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计划,扶贫公司足额筹措融资资金,并根据项目县资金申请,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县。针对项目县申请资金不积极的情况,扶贫公司分别于9月、10月、11月和12月单独或会同省财政厅四次下发通知,指导和督促项目县申请资金。专题召开会议,召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省国开行、省农发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协商研究解决措施,共同督促项目县及时规范申请资金。通过以上措施,扶贫公司实现了资金应拨尽拨。实际拨付资金与省发展改革委计划数差额的主要原因是:4个项目县未申请资金,3个项目县批复实施方案人数少于计划数,未足额申请资金,4个项目县由于分散安置、回购房屋等原因,未足额申请资金。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公司运营

  一是迅速完成筹备各项工作,保障各项业务正常运转。扶贫公司3月7日完成工商注册,4月完成人员招聘、办公用房和设备配置,5月正式运营。二是坚持以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印发了《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26项管理制度,涵盖了公司运营、财务管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和党群工作等方面,逐步使各项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三是强化公文运转,确保信息畅通。印发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11期,代拟《财政专报》4期,印发《扶贫公司专报》3期、《扶贫公司信息》10期,专题向省财政厅或上级公司请示和报告10次,组织反馈各类征求意见和信息材料近110次。

  四、搞好多方联络,促进业务开展

  一是积极与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农业处、预算局、预算执行局、机关党委;省国开行、省农发行等关联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政策信息,研究业务开展。二是通过与财政厅农业处联合发函明确联络员、通过手机微信群、公共信箱、短信群发等多种渠道与项目县建立工作联系,及时传达政策信息,收集项目县意见与问题。三是积极联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国开行、省农发行相关部门,召开工作座谈会,集思广益,共同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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