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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有序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

2017-07-13   来源:财政部官网

  近年来,许昌市财政部门认真履行道路救助基金的管理职责,积极协调、研究救助基金管理运作模式,实现了道路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管理组织。许昌市市政府和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财政、公安、卫计委、农机、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协调、研究审定救助基金部门提交的重要议题和有关事项。市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该机构成立以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研究部署道路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为全市道路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坚持制度先行,规范运营程序。在认真贯彻执行省财政厅印发的救助基金操作规程、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省级基金对市县补助、档案管理、市县救助基金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同时,注重完善市级救助基金管理制度体系,按照财政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精神要求,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特殊困难的家庭,可进行一次性困难救助并纳入救助基金支出范围,许昌市政府印发了《许昌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难救助管理办法(试行)》(许政办[2016]69号),在全省率先实施交通事故一次性困难求助。

  三是积极推进改革,协助承办单位布点设站。为认真执行省道路救助中心与中原农险依法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合同约定,如期完成市县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设立任务。各市县交管部门克服各种困难,全力保障了救助基金服务站办公场所。尤其是协调市交警支队在第一时间内专门为中原农险提供了办公场所,设立了交通救助服务站,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对服务站进行装修,购置办公设备,并于2016年7月率先实现对中原农险垫付抢救费结算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市完成了6个市县救助基金服务站的建设任务,为中原农险专职人员顺利进驻提供了保障,实现了公安交管部门与中原农险工作的对缝对接,为道路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建立筹资机制,加强基金管理。足额安排本级预算,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照新《办法》规定,许昌市严格执行救助基金管理规定,对基金管理机构费用和救助基金实行分户管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费用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有效规避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工作费用在救助基金中的列支现象。创新筹集方式,积极筹措救助基金。2015-2016年先后组织小型机动车号牌拍卖活动4次,共筹集救助基金805万元。今年3月份,再次会同交警、市公车改革办公室对公车改革留存号牌进行拍卖,共筹集救助基金290万元。严格流程,强化救助基金监管。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救助对象的“救命钱”,对所筹资金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开设专户,集中管理,单独核算。对符合条件的受害人按照申请、审核、拨付的操作流程规范使用救助基金,形成了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保证了救助基金的安全运转。

  五是认真履职尽责,部门密切配合。为确保全市道路救助工作落到实处,许昌市道路救助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市财政部门及时筹集基金,制定救助政策,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救助工作;市交警部门及时为服务网点提供职场,认真组织交警业务培训,主动与市道路救办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市卫计委积极协调各大医院为道路救助开辟“绿色抢救通道”;中原农险及时垫付抢救费用,为救助工作地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证,形成了工作合力,确保了全市交通救助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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