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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手中原农险 带动就业脱贫 息县与中原农险携手开启“保险+就业”扶贫新模式牵手中原农险 带动就业脱贫 息县与中原农险携手开启“保险+就业”扶贫新模式

2017-09-10   来源:信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信息网

  息县县委、县政府牵手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农险),探索建立了“保险+就业”的精准扶贫模式,有力地加快了脱贫攻坚进程。

  一、精准定位,聚焦脱贫。一是明晰保险内容。该县将全县范围内所有农户种植的水稻、花生、大豆等秋作物和小麦、油菜等秋冬作物全部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实现能保尽保、应保尽保。其中,水稻保险保费29元/亩,最高赔偿487元/亩;大豆保险保费10元/亩,最高赔偿174元/亩;花生保险保费27元/亩,最高赔偿457元/亩;小麦保险保费27元/亩,最高赔偿447元/亩;油菜保险保费12元/亩,最高赔偿193元/亩。二是明晰权利义务。该县人民政府与中原农险签订了《脱贫攻坚合作框架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在中央及地方对参保农作物保费80%的财政补贴基础上,县财政全额承担本应由农户承担的20%保费,实现了大宗农作物免费保险全覆盖。另一方面,中原农险秉承项目整体不盈利的原则,在按照保险合同提供相应理赔服务外,通过聘任贫困群众作为公司保险宣传员、助理协保员的方式,将项目产生盈余用于带贫工作,实现最低2800人的就业带贫目标任务。三是明晰发展前景。该县县委、县政府与中原农险率先在农作物保险领域实现突破性进展,下一步,中原农险将进一步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完善医疗保险保障体系、推动健康扶贫,引入“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合作机制、推动金融扶贫等领域开展更加务实积极的合作,确保贫困群众在脱贫路上“零风险”。

  二、精心组织,全力推动。一是强化领导。该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农业保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乡镇(办事处)成立了相应组织,形成了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职亲自抓、分管副职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保险工作的迅速铺开。二是压实责任。该县印发了《息县2017年农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各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好各种农作物参保面积的核定工作,并组织乡村协保员和助理协保员、宣传员完成农户与中原农险的农作物保险协议签订;县农业局负责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牵头、协调和服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参保种植户应承担保费部分的落实工作;中原农险息县分公司负责做好保费收缴、保单制作、灾害勘查、损失理赔等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以便及早防范,减少农业损失。三是宣传培训。一方面,利用脱贫攻坚迎“国考”进村入户大走访的有利时机,扎实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对贫困群众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耐心宣传讲解,有效消除了政策盲点和认识误区。另一方面,召开县农业保险扶贫工作会议和县农业保险扶贫助理协保员宣传员培训会,对与会的协保员进行现场业务培训。同时,县农业局与中原农险息县分公司抽调专人成立4个指导组,对全县23个乡镇(办事处)的农业保险扶贫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截至目前,全县共举办省级培训1次、县级培训1次、乡级培训23次,有效提升了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精诚合作,致力共赢。一是拓展了保险业务。该县与中原农险签约合作后,通过聘任贫困户务工,充实公司基层网点,增设涉农保险产品,极大地拓展了保险业务。截至目前,全县已上报水稻种植面积56万亩、花生种植面积14万亩、大豆种植面积7万亩,经中原农险审验核实后将全部参加农业保险。二是提高了抗灾能力。该县与中原农险签约合作后,县财政每年拿出1000多万元兜底农户自费部分的保费,既可以实现所有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全覆盖。此举规避了种植风险,消除了广大农户的后顾之忧,极大地调动了其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全县种植优质水稻、优质花生的面积较之去年大幅增长,为贫困群众的稳定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带动了群众就业。中原农险在该县率先推出的“保险+就业”扶贫新模式,为贫困户稳定就业、持续增收开辟了一条新路子。目前,中原农险息县分公司共聘用该县76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担任助理协保员,聘用580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担任宣传员。其中,助理协保员每人每年可领取3020元的工资报酬,宣传员每人每年可领取1000元的工资报酬。仅此一项,就惠及了贫困户6570人,增加收入8113280元。同时,中原农险息县分公司还在全县23个乡镇(办事处)各设1名乡级协保员,在每个村(社区)各设1名村级协保员,乡村两级协保员的工资报酬由中原农险根据其工作量核发。

  四、精密管理,规范运作。一是严格保险程序。中原农险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户信息、种植面积、地块及相关证明等资料信息进行审验,保险合同须经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以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准确。严禁以虚构保险合同、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保费,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同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认真落实“五公开、三到户”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见费出单、凭证到户、赔款到户等规定。二是保障农户权益。《息县2017年农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要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及抽样基数规范要求,核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并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严禁封顶赔付、平均赔付、比例赔付、少赔、拖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设置绝对免赔条款,切实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该县要求各乡镇(办事处)主动与承保机构沟通联系,及时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同时,要求县督查局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农业保险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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