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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脱贫攻坚政策解读

2017-05-10   来源:虞城在线

  1、就业扶贫

  (1)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乡(镇)、村劳务经纪人、信息员介绍就业的主动性,对成功介绍扶贫对象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和信息员,每介绍1人给予200元职业介绍补贴。

  (2)引导贫困劳动力从事家庭服务业。把家庭服务业领域的培训纳入到“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对贫困家庭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拓宽农村贫困劳动力进城务工渠道。加大对家庭服务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发展和培育一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家庭服务业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3)加强贫困县境内外劳务协作。指导贫困县建立劳务输出机制,促进劳务输出标准化、常态化发展。积极推进外省市劳务协作,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的劳务合作关系,继续挖掘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务输出潜力。

  2、培训扶贫

  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支持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使贫困家庭子女掌握就业技能。认真落实《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对全市公办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

  3、创业扶贫

  (1)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扶贫对象,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每人最高补贴1500元;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人员,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免费服务。对贫困家庭劳动者初次创办的企业,免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区,帮助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引导本地服装纺织、电子、农产品加工和服务等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实体。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30%以上,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10万元的财政贴息担保贷款。贫困人员合伙创办企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提供最高总额度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组织贫困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贫困人员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50%的经济实体,提供最高总额度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一年内新招用贫困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视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提供最高总额度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二、社会保障扶贫

  (一)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扶贫

  (1)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四类人群纳入大病补充保险保障范围,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资金管理,统一报销政策,统一经办规程。

  (2)大病补充保险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为6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3:3:4比例分担,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困难群众住院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可以再进行第三次报销,起付线3000元,不设封顶线,3000-5000元(含5000元)报销30%,5000-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40%,10000-15000元(含15000元)报销50%,15000-50000元(含50000元)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

  (3)与扶贫、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对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人员信息进行筛选核对,逐级上报,并建立大病补充保险人员信息数据库。

  (4)与人保健康河南公司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在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大厅设立大病补充保险服务窗口,并做好信息系统对接,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

  (5)充分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采取联网实时监控、现场巡查、抽取病历审核等形式实现住院就诊全过程监控。

  (二)中原农险补充医疗保险

  1.参保对象 全县已参加新农合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保险标准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对象因病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报销和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报销,其剩余合规自费部分再由中原农险虞城县支公司按医疗补充保险救助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3.报销标准 参保对象合规自费部分给予100%报销,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万元。

  (三)养老保险扶贫

  (1)建立社保兜底扶贫机制,对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各县(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2)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商人社〔2017〕19号)精神,于2017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元。2016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78元,2017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80元。

  三、“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帮扶

  (一)扶持对象

  扶贫助学补助受益对象为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简称贫困家庭)中的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为建档立卡人口。

  (二)扶持条件

  扶持对象享受扶持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人口。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最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家庭及人口。

  2、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3、自愿申请。享受补助的扶持对象须学生本人或家庭自愿提出补助申请。

  (三)扶持期限

  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

  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四)补助标准

  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在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的中高职生,按《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雨露计划”涉外扶贫劳务培训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豫扶贫办〔2013〕93号)执行,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五)补助方式

  1、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向其家庭户口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扶贫助学补助。

  2、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3、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

  (六)、申报流程

  1、上网申报。职业教育补助一律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可通过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按提示填报,或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网址:www.yulujihua.com)实名注册提交申请。贫困家庭没有条件通过网络申报的,县级扶贫部门、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在征得贫困家庭同意后,提供及时帮助和服务。

  2、系统审核。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自动比对,审核贫困家庭信息和学生在校信息。

  3、公示监督。审核通过的拟补助扶贫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管理员拍摄公示现场照片,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县级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四、产业帮扶

  (一)重点脱贫产业

  1.特色农产品产业。2.优质粮食产业。3.发展养殖产业。4.乡村旅游产业。5.特色加工产业。6.电商流通产业。7.发展设施农业。8.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带贫模式

  市场经济主体可根据实际,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与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协商确定具体的产业扶持脱贫模式,确保贫困户稳定增收。

  1、直接帮扶模式。由贫困户自愿申请,直接帮扶责任人签字认可,以村为单位分类上报到乡镇,乡镇汇总后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报产业扶贫项目。直接帮扶模式要求贫困户必须有劳动能力,有生产发展项目,经过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筛选,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每户补助资金5000元左右,最高不超过8000元。

  2、股份合作帮扶模式。贫困户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入股,组建合作社,合作社与每个贫困户签订合作协议。年终按股份分红,每年合作社分红给贫困户股利不低于入股股金当年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息,多分不限。退股时返还入股时的股金。

  3、企业带动帮扶模式。贫困户以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参股到扶贫龙头企业,企业实行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销售,企业每年对贫困户进行还本分红,期限为五年,五年还本分红的资金之和应不低于贫困户参股金额的120%,每年还本分红的资金多少由企业和贫困户商定。

  4、承包帮扶模式。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承包流转土地在500亩以上,流转的土地中贫困户土地占10%以上,给予经营主体5万元的奖励资金。

  五、小额信贷项目帮扶

  (一)申报条件

  已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贫困户,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都有资格申请贷款。

  (二)扶持方式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

  (三)帮扶模式

   1.直接帮扶模式。对有劳动能力有致富项目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推荐金融机构给予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支持。获得贷款的贫困户,享受3年以内、基准利率的小额贷款贴息。

  2.“企业+贫困户”贷款集中使用模式。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将财政贴息贷款5万元投入乡镇筛选的合作企业(贫困户承贷),合作企业集中使用用于发展主营产业并担保还款还息。合作企业每年给每户贫困户分红3000元以上,直至全县脱贫摘帽。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合作带动模式。对讲诚信、有爱心、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带动扶持一户贫困户(贫困户每年受益3000元以上),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5万元贷款规模的产业扶贫贴息(企业承贷),直至全县脱贫摘帽。

  4.“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带动模式。对直接吸纳贫困户进厂务工的企业(贫困户务工时间在半年以上、月工资1000元以上),每带动一户贫困户,为企业提供5万元贷款规模的产业扶贫贴息,申请企业限落地虞城(乡镇)企业。

  (四)办理流程

  户申请、村初审、乡审核、县复查、银行审定放贷。

  城低保帮扶

  (一)申请手续

  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由户主向居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并提交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书等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二)审核审批程序

  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委托居民(村民)委员会进行申请,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准确审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发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并将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补助标准等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村)委会以户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6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年人均296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132元。分散五保保障标准为年人均3000元,集中五保保障标准为年人均4000元。

  (四)低保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保障资金

  七、城乡医疗救助帮扶

  (一)救助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

  (二)申请程序

  医疗救助对象向社区(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病史材料、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等,经民主评议同意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对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医疗救助金额,通过金融机构发放救助资金,直接发至个人账户。

  (三)医疗救助分类

  1.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低保家庭成员及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对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30元定额资助。

  2.门诊救助。救助病种:终未期肾病(采用门诊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采用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采用门诊酪氨酸激酶掏剂治疗)、I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救助比例: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

  救助限额:5000元

  3.住院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

  ①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②对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五)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救助资金

  八、临时救助帮扶

  (一)救助范围

  1.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个人对象。困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也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政府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调返回等救助。

  (二)救助标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当地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6个月。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

  (三)临时救助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九、特困人员帮扶

  (一)特困人员条件。

  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特困人员的供养形式

  一是集中供养;二是分散供养。

  (三)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16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年4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年3000元。

  (四)特困供养人员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供养资金

  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帮扶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商丘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商丘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

  (三)申领程序

  1.自愿申请。

  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逐级审核。

  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②县级残联复核。

  ③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3.定期公示。

  4.补贴发放。

  5.定期复核。

  十一、教育助学帮扶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

  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

  (三)高中教育资助

  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高等教育

  对考入省外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二、健康扶贫

  (一)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

   1.扶持对象:35~59岁农村妇女

   2.扶持条件: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计生、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动员其检查,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

   4.扶持期限:免费一次

   5.补助标准:乳腺癌筛查每人79元,宫颈癌筛查每人49元。

   6.补助方式:全免

  (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1.扶持期限:满6月龄的婴儿即纳入发放对象,满24月龄的幼儿即停止发放。

   2.补助标准:6-18月龄婴幼儿每天提供1包营养包,至24月龄

   3.补助方式:免费发放儿童营养包

  (三)贫困地区出生缺陷产前筛查

   1.扶持对象:具有商丘市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妇女

   2.扶持条件:提供以下免费出生缺陷产前辅助检查一次:包括地中海贫血检测、唐氏筛查(孕16—20周)、彩色B超(孕20—24周。

   3.资金来源:财政部门专项补助资金

   4.补助标准:每人300元

   5.补助方式: 全免

  (四)新生儿疾病筛查

  1.扶持对象:出生72小时(哺乳至少6~8次)的活产新生儿

  2.扶持条件:商丘市辖区内助产机构出生的活产新生儿

  3.资金来源:财政部门专项补助资金

  4.补助标准:每位新生儿100元

  5.补助方式: 全免

  (五)慢性病签约服务

   1、签约对象:农村贫困人口建卡家庭慢性病患者;

   2、签约实施: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签约服务,每年对农村贫困人口开展一次健康体检;

   3、完成期限:至2018年底

  (六)重病兜底保障及大病集中救治

   1、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保障范围: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

   3、保障期限:至2018年底

  (七)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完善医保救助政策形成保障合力

  1、保障对象:城乡困难群众;

  2、保障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

  3、扶持期限:至2018年底前

  (八)2017年医政科健康扶贫任务

  项目:大病集中救治

  1、扶贫对象:农村贫困家庭中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9种大病患者。

  2、资金来源: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助资金。

  3、补助标准:由人社和民政部门具体制定。

  4、补助方式:由人社和民政部门具体制定。

  5、申报流程:由人社和民政部门具体制定。

  6、救治定点机构: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各县(区)直人民医院。

  项目:“一站式”结算

  1、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2、资金来源: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3、补助方式:加强与民政、人社等部门间协作,逐步取消贫困人口住院预付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贫困患者出院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医疗救助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结算自负医疗费用,降低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十三、农村危房改造帮扶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简称4类重点对象)。

  (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流程:农户持户口本、身份证、相关证明等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补助对象后张榜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主管部门→乡镇主管部门入户调查并审核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张榜公示名单→上报县危改领导小组复核资料→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在村委会张榜公示→组织实施房屋修缮加固或重建工程→各县(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三)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造的危房经县(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县(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乡镇财政,乡镇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个人账户内。

  (四)各类对象补助标准:①C级危房维修补助在10000元以内;②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D级危房改造补助在12000元-30000元;③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在14000元-40000元;④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农村危房危险程度分别C级危房和D级危房。局部损坏的,需要修缮和加固后能居住的属于C级危房;整栋房子损坏严重,整体危房需要重建的属于D级危房)

  (五)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改造房屋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应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十四、六改一增

  贫困村“六改一增”脱贫攻坚提升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改水、改电、改厕、改圈、改厨、改院、增加必要的生活家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六改一增”工程,每户可获得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

  十五、精准扶贫就业基地

  (一)贫困村扶贫就业基地

  1.扶贫就业基地奖补资金20万元。主体建设完工,水电齐全,具备入住条件时,奖补50%;项目入驻奖补20%;工人达到50人且贫困就业人口超过10人奖补30%。吸纳贫困户就业超过总用工人数30%的,多奖补资金2万元。养殖、种植基地达到投资规模并带动贫困户4户以上就业的,奖补20万元。

  2.改造提升的基地经改造达到建设标准且发挥带贫效果的,用工50人且贫困人口超过10人的,奖3万元;吸纳贫困户就业超过总用工人数30%的,多奖补2万元。

  (二)乡镇产业孵化园

  乡镇产业孵化园奖补资金100万元。主体建设完工,水电齐全,具备入驻条件时,奖补50%;项目入驻奖补20%;工人达到300人且贫困人口超过60人时奖补30%。吸纳贫困户就业超过总用工人数30%的,多奖补资金10万元。

  改扩建的孵化园,根据投资规模大小、带贫效果进行奖补。

  对于流转土地面积在5000亩以上,成方连片、规模较大,带动贫困人口较多的,县政府加大奖励力度。

  十六、农业保险

  县政府已与中原农业保险有限公司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农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确保贫困户脱贫路上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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